2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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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令超速司機「衰得心服口服」

【本報訊】警方雷射槍偵速的執法公信力被打殘,皆因「林建岳超速案」。○七年林揸快車被控,本來面臨被停牌,但林不認罪,重金聘請大狀和專家挑戰警方數據,控方腳軟而修改控罪,林最終只被罰款和扣分。案件引起社會嘩然,律政司被轟卸責和大事化小,猶如「胡仙案」翻版。對於警方計劃引入有數碼攝錄功能的新式雷射槍,打擊挑戰法紀的飛車族,有立法會議員表示贊成,認為可令犯事者「衰得心服口服」。的士小巴業界亦認為有助減少「冤案」,證據確鑿令違例司機「死而無憾」。

商人林建岳於○七年四月五日,被警方偵測到在北大嶼山公路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的路段,以時速一百一十四公里行駛,林被票控超速。去年一月案件開審,林不認罪,並聘請資深大律師和專家質疑雷射槍的偵速讀數有誤差。最後控罪書將時速修訂為時速七十九公里,即被告只超速廿九公里,林認罪及被判罰款四百五十元,毋須停牌。

議員:有權有勢有另一套法律

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及引發同類個案上訴潮,當時有立法會議員質疑雷射槍準確性之餘,又轟律政司離譜,給人「有權有勢的人有一套法律,普通人有另一套法律。」但當局解釋是因有關警員出錯,令證據薄弱,與被告的身份無關。

警方為免再遭外界窮追猛打,打算引入一批具數碼攝錄功能的新式雷射槍,代替舊有的雷射槍,令涉超速的司機「斷正」,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日表示,自「林建岳案」後,引發超速司機上訴潮,當時立法會已向警方要求引入有數碼攝錄功能的雷射槍。因舊有的雷射槍,只靠警員肉眼讀數,車速只有警員知道。但新式雷射槍則能記錄所有數據,包括車牌等資料,令司機「衰」得心服口服,可杜絕不必要爭議。事實上,新式雷射槍在歐美等地已普遍使用,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更需要引入。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支持購置新雷射槍,指可減少「冤案」令違例司機「死而無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