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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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母服刑寄養家庭湊大

本文重點
【本報訊】案中受害女童身世坎坷,自出生後便因母親正在服刑,而父親又聲稱無法獨力照料,要將她交由寄養家庭照顧。案發後,社會福利署已再度安排女童及其同母異父兄長交由寄養家庭託管。至於女童的傷勢亦進展良好,她其中一隻手一度幾近壞死,幸經治療現已能活動並可提筆,當局已安排她繼續定期進行職業治療。

兩被告案底纍纍

庭上透露,兩名被告原來案底纍纍背景複雜,頭髮灰白的男被告有多達卅三次案底,其中暴力前科涉及九三年一宗襲警案;女被告亦有六次案底,她因本案違反○七年藏毒罪的緩刑令,當時她被判囚四個月獲緩刑兩年。

據了解,女童出生後,因女被告被判監而要由寄養家庭照顧,直至○六年女被告出獄後表示可再照顧女兒,又經常到寄養家庭探訪,社工也安排女童休假回家與母親重新接觸,讓雙方適應,經過兩年觀察後,社工認為女被告可再照顧女兒,遂於○八年讓母女二人同住。

據律師求情時披露,兩被告之前各有家室,男被告離婚後便再無與妻兒聯絡,女被告則肩負撫養與前夫所生的九歲兒子責任。

律師形容兩被告愛錫女兒,只是用錯表達方法,又指兩人教育程度不理想,女被告知識貧乏,男被告則工作繁忙,屬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其僱主滿意他工作表現,已表明待他獲釋會繼續聘請他。但裁判官反駁「PatPat(臀部)咁嘅情況都未見過……咁叫錫佢?」指身為成年人應懂得照顧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