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碗窰乃明清時期陶瓷生產重地,現存包括礦坑、礦洞、作坊等完整遺址,亦有大量青花瓷器,現時分別散於地面及埋於地下的破碗均極具考古價值。不過,有村民指古蹟辦自九五及九九年發掘後,多年來一直對文物置諸不理,保育只是「得把口」,「講就講到好珍貴,但事實就冇人理,啲遺址又唔圍住佢,日日畀人係咁亂行亂踩,乜嘢古物都爛晒啦!」
村民擅取「攝」枱腳
事實上,按記者觀察所得,上碗窰村的考古範圍不但未有圍封,被指極具考古價值的「寶物」,包括大量青花瓷器竟四散村內,與被棄置的破碗破碟無異。查證期間,記者更發現有個別居民擅自拿取「古物」墊花盆甚至「攝」枱腳。
香港歷史及文化古蹟專家黃棣才直指問題出於原址保留政策,令碗窰備受破壞,「話就話原址保留,但佢(古蹟辦)挖完又唔理,係咁意堆番埋根本唔係最好嘅處理!」
黃指挖掘古物會影響環境,令古物需重新適應,有機會面對侵蝕,認為古蹟辦應在原址保育,「如果真係咁珍貴同有價值,可以加圍欄或者加個玻璃罩,呢啲工程又簡單又平,仲可以等人了解歷史!」
至於有村民或遊客擅取古物一事,黃則認為與市民未能獲取訊息有關,「亂執呢啲古物係犯法,但香港有幾多人知?」黃建議古蹟辦加強宣傳並向市民灌輸正確保育知識。
議員批評無心保育
「我都去過碗窰幾次,感覺就好似爛溶溶咁!」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批評古蹟辦無心做好保育工作,古蹟辦雖有保育政策,惜並未實行,「既然有歷史價值,可以起好啲設施或者博物館,而唔係由啲古蹟風吹雨打,畀人亂踩亂拎!」
古蹟辦發言人表示,碗窰村內埋於地下及散布地面的破碗,乃明清至民國時期被棄置的瓷器製成品,具有考古及科學研究價值。該處已按顧問公司建議,以最低程度的干預(原址保留)保育有關古物。
發言人又稱,按《古物古蹟條例》,凡未獲當局發牌而發掘及搜尋古物者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記者李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