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葉公好龍,將保護知識產權的口號喊得震天價響,可是一旦有人侵犯知識產權,而且是人贓並獲,執法部門卻無動於衷,你說怪不怪!
東方報業集團的獨家相片被人盜用,同時刊登於《蘋果日報》等多份報章及網站,東方向執法部門舉報,執法部門卻裝聾作啞,毫無動作。東方不得不自費提出民事訴訟,在鐵證如山之下,《蘋果日報》等傳媒機構紛紛賠償求和,而涉案記者亦被法庭判敗訴,需向東方賠償。法官的判詞說得清清楚楚:「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人將這張相片發放出去」,也就是說,這是一宗擅自盜用及侵權的案件,殆無疑問。
既然法官已經一錘定音,執法部門為何還不執法呢?盜竊也好,侵權也好,都是刑事罪行,如今人證物證俱在,執法部門卻若無其事,這情形正如有人遇劫報案,而且已經捉住賊人,警察卻放走賊人一樣,奇哉怪也!
一宗證據確鑿的盜竊兼侵權案件,受害人投訴無門,要靠自己花費龐大的律師費循民事訴訟討回公道,這種事發生在自詡法治的香港,不是可笑,而是可悲。其實這已不是頭一回了,再荒唐、再不可思議的事也發生過。當年東方獨家的王菲懷孕相片被壹淫媒盜用,司法機構竟反過來懲罰東方,要替敗訴的壹淫媒支付巨額堂費,問你服未。算了吧,當執法部門選擇性執法,當司法女神的天平向一方傾斜,香港的法治可以收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