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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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過激易踩界惹官非

【本報訊】雷曼事件擾攘至今近一年,本港幾萬名雷曼迷債苦主,以及購買了精明債券、雷曼股票掛鈎票據(ELN)、雷曼結構性票據(Constellation)和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等相關投資產品的投資者,透過不同「抗爭」方式向銀行追討賠償,但部分人因情緒激動行為「過火」,惹上官非。

警方證實,由今年一月截至上周四,中區警區共接獲十九宗與雷曼事主示威活動有關的報案,當中涉及傷人、恐嚇及於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現時共有十六人被捕,當中八人因證據不足獲釋,其餘八人保釋候查。

法律界人士同情苦主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無論任何人在示威過程中作出過激行為,例如刑事毀壞、傷人等,社會是不會接受,但如果苦主只是透過帶有激烈性字眼的口號,藉以宣洩不滿情緒,梁則認為是情有可原。另一方面,他促請證監會及金管局做好自己的角色,搜集足夠證據,向違規銀行作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