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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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事主身懷避孕丸

【本報訊】留學澳洲的十九歲大學男生蔡以諾,涉嫌兩度強姦前女友,昨日在高等法院自辯指,雖與事主兩度分手,惟案發時兩人仍是情侶關係,事主是自願與他性交;不過被告指因當時發現事主身懷避孕丸,認為她與他人有染,曾當街用英文怒罵她是妓女。

下月將廿歲生日的被告供稱,早於○六年與事主認識,兩人之後成為情侶,惟○八年六月他因在澳洲唸書,兩人感情轉淡,故事主提出分手。惟被告發現仍深愛事主,翌月他返港後與她成功復合,更發生性行為。

被告回澳洲後,事主又指自己「有第二個男仔,對嗰個男仔有好感」,兩人再度分手。惟被告繼續要求復合,○八年十一月返港後再聯絡事主,被告於沙田城門河向事主說「我好愛你,你曾為我墮胎,等我照顧你」,而事主回應「我會畀個機會你」。

至案發的十一月十七日,事主到訪被告的沙田第一城寓所,兩人互吻後便性交,由於被告當時沒有戴上避孕套,故表示會買「事後丸」給事主服用,但事主回應指自己備有避孕藥。

被告當街罵是「妓女」

被告當時深感嬲怒,認為事主若給予他機會,便不應與其他男子有「超友誼」關係,被告昨在庭上說「冇邊個男友想個女友同其他人做唔應該做嘅嘢」,故他當時憤怒得在街上用英文罵她是「妓女」等等,惹來途人觀望,事主亦表現不高興。被告指事後為此向事主致歉,兩天後他再邀請事主上門,兩人互相口交後又性交,均是事主自願的。

案件編號:HCCC 12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