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為了孩子「好」,就毋須理會他們的私隱?贊成者立論點在於孩子心智尚未成熟,不懂判斷是非,因此應讓老師及家長知悉他們一切,以便給予最適切貼身教育。
由此推論,學校不但可隨意要求學生接受驗毒,更可對個別學生進行二十四小時監察:毋須告知學生,便可在其身上安裝偷聽器、家中秘密錄像,派偵探跟蹤等。這樣,學生的不良行為便可一目了然:逃學去向、群黨組合、喝酒鬧事、索K、打劫、援交等,皆可即時獲悉,甚或在他們犯案前及時制止。
要成功推行這種「教育」,先決條件是老師和家長都不是人,而是神。他們擁有永不出錯的判斷是非能力,且永遠不會被權力腐化,以權謀私。家長和老師若擁有比孩子們更佳的判斷是非能力,或真的懂得如何教好孩子,為何香港會淪落至問題學生滿街這地步?要解答這問題,可能同樣要對家長和老師們進行二十四小時監察。
若人世間根本不存在推行這種「教育」的條件,退而求其次,便得講求制衡,便得依法辦事。在不理想的世界執行嚴峻措施,若沒有相應法律規範,沒有足夠制衡,效應只會令不理想世界更不理想;不獨舊問題無法解決,新問題更隨之而來。
校園驗毒必須按法律行事,若法理依據不足,便得先行立法。認為毋須理會學生私隱者,不配活在現代文明社會,對他們最合適的,是我國的偉大父權封建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