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被告曾子豐,早前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品三罪。控罪指他在今年二月十日,於天水圍天耀邨家中自製爆炸品,另管有四箱共二百八十八包玩具槍火藥紙、金屬電筒外殼、金屬珠、玩具槍火藥紙粉末等自製爆炸品材料。
法官昨判刑指出,警方將被告自製之炸彈進行試驗,發現爆炸時可造成半米大的火球構成燒傷、直徑一米範圍內人士耳膜損傷、五米範圍內人士身體受傷,炸彈之碎片更可飛彈至卅米外,而碎片造成之傷害可令五米內的窗碎裂、一米內的牆身裂開。
常遭同事玩弄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所指,被告年幼時遭母親拋棄,一直由父親照顧。被告孩童時患有過度活躍症、注意力集中缺乏症及行為失調,惟其父未能好好處理被告的問題,被告入學後一直有情緒問題,亦遭同學孤立,長大後患有人格失調兼反社會人格問題,當他停學接受職業訓練後轉職貨倉工作時,認為同事經常玩弄他,被告曾藉踩單車減壓,但於去年九月轉職運輸工人後,再次因與同事相處困難而受壓。自今年二月透過互聯網學識自製炸彈的方法後,被告在紙張寫上與他有過節人士的名字並貼於炸彈上,藉引爆炸彈以減壓。
法官明言案情非常嚴重,但考慮到被告長時間有情緒問題,家人亦未有好好管教,故要被告接受紀律性訓練以投身社會,遂將他判入教導所。
聞判木無表情
身穿黑色風褸的被告聞判時木無表情沒有反應,臨離開犯人欄時始回望到庭聽審的家人一眼。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今年二月初到元朗購買大量「啪啪紙」自製五個炸彈,並曾在戶外成功引爆其中四個。事發當晚被告躲在房間再自製炸彈,當他打開藏有火藥的膠瓶並欲除去紙芯時突然爆炸,在廳中的父親即時入房,赫見被告雙手血淋淋兼枱上有兩截斷指後報警。被告送院經檢查後,發現其左手掌被炸致筋肉外露兼五指骨折,需進行切除左手掌手術,另右手掌亦有深刻的割裂傷口,食指指頭飛脫及骨折等,留院六日後出院。
案件編號:DCCC54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