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2009

病婦街頭嘔吐遭食署無情檢控

【專案組報道】一名趕赴診治腸胃炎的婦人,途中疑胃酸倒流突然嘔吐大作,她雖撲向渠口吐出穢物,但由卓永興(圖)領導的食環署三名人員官僚執法,不但沒施援手,反而以「隨地吐痰」票控她。社區人士直斥該三名人員無人性,惟食環署只強調違例人士可對票控的爭議上訴。

被票控的梁女士(化名)患有腸胃炎近一年,於今年五月廿五日求診時,行經元朗新街有想嘔吐感覺。由於事出突然,她未預先準備膠袋,距離最近的廁所亦需五分鐘路程,情急下,她到就近的坑渠將嘔吐物吐出。

不聽解釋派發告票

此時,三名食環署人員即上前檢控,指她不可在水渠「吐嘢」,並發出罪名是「隨地吐痰」的告票。梁女士解釋嘔吐非蓄意,與隨地吐痰的性質迥異。食環署人員不接納解釋,並發出定額罰款千五元的告票。事後,醫生證實梁女士是腸胃炎,才因胃酸倒流而嘔吐。

不過,本報記者在街上向兩名食環署人員查詢,食環署人員指,市民不可當街嘔吐,因嘔吐物是廢物,但法律不外乎人情,「市民行街想嘔,可用膠袋盛載再放入垃圾桶,或嘔完自行清理,但我哋明白嘔係突如其來,我哋最多係口頭警告,仲會問使唔使叫救護車,唔會發告票。」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偉業,批評食環署人員檢控因病嘔吐的市民是無人性,「口頭警告嘔吐嘅市民咪算,罰錢好荒謬!」他指,食環署選擇性檢控、胡亂票控的個案多不勝數,不少市民無辜被票控後,因害怕上庭及加倍罰款,即使被誣告亦會啞忍,最終白白受屈及破財。

食環署發言人指,執法人員只會在有充足證據下,才向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如對票控有爭議,本港法例設有上訴機制,個案將由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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