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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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8000還11萬貴利540厘

借八千還十一萬!警方瓦解一個涉嫌以超出法例規定九倍的五百四十厘年息放數大耳窿集團,一名廿八歲女文員○七年向集團借貸八千元,結果連本帶利須償還十一萬元,新界北總區重案組過去三日採取行動拘捕該大耳窿集團七名男女,部分人士有黑社會背景,警方估計集團已運作三年,最少向包括警隊、消防及懲教署人員的一百五十名債仔放數,涉及貸款額高達八百萬元。

該大耳窿集團首先在雜誌及網上討論區刊登廣告,以毋須入息證明、低息及特快批核作招徠,但只留下手提電話,不會刊出公司名稱及地址,當接獲債仔來電,該集團會要求對方提供戶口號碼、地址證明及擔保人資料,然後將所需借款存入債仔的戶口。

每十日還1200息

當借出貸款後,大耳窿集團會要求債仔每十日、半個月或一個月還息一次,一名廿八歲女文員於○七年向該集團借了八千元,每十日須歸還「個半釘」的一千二百元利息,至去年女受害人已償還四萬元,但集團仍指她欠款七萬元,連本帶利須償還十一萬元,女文員不堪吸血貴利王致電恐嚇,遂向警方報案。

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去年四月接手調查,並於本周二採取火燃行動,在港九新界多處地區,包括在旺角一個商業單位拘捕年齡介乎廿三至四十八歲的四男三女,並檢獲大批電腦、文件、欠債人資料、銀行存摺及提款卡等,相信已瓦解整個集團。警方又發現部分被捕人士為債仔,他們同時向集團出售銀行戶口,協助清洗黑錢。

新界北重案組第三隊署理總督察曾淑賢表示,調查發現該集團於三年前開始運作,最少向一百五十人放債,包括警隊、消防及懲教署人員等各階層人士,涉及的貸款額超過八百萬元,單是利息收入,每月便高達六十萬元,由於集團經常以電話飛線、改名或搬遷方式掩飾,增加警方調查的困難。

法定年息為60厘

曾淑賢稱,根據本港放債人條例,貸款年息最高為六十厘,但破獲的集團年息高達五百四十厘,遠超規定;她續指,該類放數集團通常以快捷方便吸引債仔,但之後卻不停電話滋擾及恐嚇受害人還債,警方迄今只接獲兩名市民報案,稍後會聯絡該一百五十名人士,呼籲市民向銀行及有信譽的財務公司貸款,又提醒市民,借出戶口清洗黑錢屬違法,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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