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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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為何不用儲備?

有人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調查梁展文專責委員會無權召他出席聆訊。因事件為挑戰立法會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的首個案例,相信立法會不會坐以待斃。各界密切關注,事態將會發展為耗費不菲的法律訴訟。

輿論認為立法會必須打這場官司,因《特權法》賦予立法會對某些影響民生的重大事件有徹查權力,如果有人提出委員會使用有關權力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更被判敗訴的話,日後如遇上其他重大事故而要成立其他委員會並運用有關權力時,將無可避免再受法律挑戰,立法會的實權將被削弱。

一方是財團,一方有政府撐腰,相信訴訟將是巨額耗費。不過有立法會議員說,不希望外界有錯覺立法會是不夠錢打官司,亦不會允許立法會欠缺資源應付訴訟,所以訴訟費應該由公帑支付,不會動用立法會儲備。

據聞立法會現時約有一億元儲備,加上每年獲撥一百五十萬元應付訴訟。儲備就是積穀防饑,解燃眉之急,但穀種放得久也會給害蟲蛀蝕。儲備不用,又怎能叫儲備?現時立法會根本不缺資源,怎能讓市民相信這種不動用儲備的動機?

最合適的方法,應該是立法會先用恒常撥款去應付訴訟,不夠錢的話就要動用儲備;另外必須要為儲備畫上一條安全線,當儲備用量達到危險界線時,才叫政府增撥資源應付訴訟。如果儲備只備而不用,卻在應付突發事件時另花公帑,叫市民額外繳錢埋單,這叫市民如何心悅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