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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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觀:最壞方法

街坊在河畔唱歌被起訴,罪名是遊蕩,最後被罰款四百元。這宗案值得深思。河畔是指天水圍著名的天影路河邊公共空間,「著名」是因為那裏一向是唱歌「勝地」,唱歌和聽歌是街坊的飯後娛樂。在基層社區,沒有太多消遣,街坊愛在河畔聚集,組成不同群組,有人拉琴有人唱歌,熱鬧非常。

香港是個愛投訴的社會,唱歌的街坊多了,被投訴太吵,警方收到投訴後派人巡邏,大家開始收斂,因為警察不時勸喻,又要查身份證,唱者和聽者都沒趣。但為了「殺一儆百」,警方兩年前決定票控幾位街坊,說他們在公眾地方遊蕩和喧嘩,其中一位本月初在法院被裁定罪成。

唱歌也會被檢控,相信是我們這個世界城市的獨有現象。在珠三角一帶的鄉鎮,常有街坊鄰里在傍晚時分聚在一起載歌載舞,這是地方政府巴不得看見的「一片和諧」,但把這情況放在香港,卻遺憾地變成違法活動。

唱歌被控是個上佳的通識教育題材。首先,街坊在河畔唱歌帶出的,我認為是非常嚴重的規劃議題。新市鎮的規劃,不單是建造足夠的火柴盒住宅,把人塞進去。社區規劃的目標和理念,是要每個人的生活具質素和更美好。因此,除了樓宇,社區需要設計得宜,並為大家提供各適其適的公共空間。

街坊在晚飯後到河畔唱歌有錯嗎?沒有錯。當唱歌引起噪音,社區該怎麼辦?這就要考驗我們的智慧和是否具政策創新能力。我相信多贏的解決辦法很多,檢控,其實是最壞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