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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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綜援漢哥士的潑社署助理

【本報訊】年逾七十歲的綜援漢,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領取購輪椅費被拒,心生不忿,四個月後再向社署申請領取配眼鏡費前,更購備一樽「哥士的」,當知道可能再度碰壁後,突向一名社署職員噴「哥士的」,令該名職員受傷。該名綜援漢昨在高院承認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還押至八月十一日判刑。

申領眼鏡費憂被拒

七十二歲被告司徒池利,承認於○八年十一月五日,在香港仔社會保障辦事處內,意圖使社署社會保障助理冼耀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向冼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法官在被告認罪後表示,他不認為被告有精神問題,但覺得被告有點古怪,決定在判刑前索取被告的心理和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上午到上址內一個窗口櫃位,向事主展示一副眼鏡和有關單據,申請領回一千一百元配眼鏡費,但事主指因申請資料不全,申請可能被拒。被告表現不悅,用粗言穢語責罵事主,又說:「夠膽就出嚟。」

事主其後找上司到櫃位,被告忽然取出一個長嘴膠樽,將樽伸入窗內,向事主噴射樽內的腐蝕性液體,射傷事主的頸和左手手背,事主退往洗手間沖洗中招地方,其他社署職員報警及制服被告,警員到場後拘捕被告。事主被送院接受治療,幸好只受輕傷,可即日出院,五日後已復工。化驗結果顯示,該膠樽內的液體為硫酸。

案件編號:HCCC 5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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