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中年婦人與同居九載的男友育有一名八歲兒子,她因擔心枕邊人有外遇,遂藉瘋狂購物減壓,終欠下一百五十萬債款,在不堪感情、家庭及財政壓力下萌自殺念頭,但又不欲遺下愛子,竟先餵子食止痛藥後,意圖燒炭「攬住死」,惟因見兒子不適臨崖勒馬。她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指這屬「非一般」的虐兒案,故判她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四十一歲余姓女被告,被控本年四月廿五日在馬鞍山翠擁華庭寓所內虐待其八歲兒子。法庭替被告索取的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她並無精神及心理問題,但她過去數年一直鬱鬱寡歡,加上她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故容易激動及有自殺機會,須接受門診的精神治療。
而八歲男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則顯示他無創傷後遺症。在女被告還押的八十五天期間,男事主一直與生父、即被告的同居男友同住,但他一直擔心何時才能與母親團聚,亦表示與母親生活才感安全;在母親不在身邊期間,事主亦很生性,在校內讀書的成績不但未受到影響,更明顯有進步。
屬「非一般」虐兒案
法官判刑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身為母親的被告有照顧兒子的責任;但她竟欲攬子燒炭自殺,幾乎殺死其八歲兒子。法官不諱言此等罪行就算判以即時入獄或緩刑,仍未能予以阻嚇及制止;惟被告過往疼愛兒子,本案亦明顯屬「非一般」的虐兒案,加上考慮其子的利益,以及兩母子的親密關係,決定給予她更生機會,而判以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萌生自殺念頭的被告,事先向胞姊發信表示準備在家中自殺,姊收信後即時報警。警方上門時被告往開門,警員入屋後,發現內有濃烈燒炭味,又見被告房有炭及炭灰,警誡下被告承認因欠債及家庭問題欲燒炭自殺,更於事發當日凌晨餵兒子吞下四粒止痛藥,自己則服用六粒,之後關窗燒炭。
子醒來不適 被告心軟
兒子半夜醒來曾問為何燒炭而欲弄熄火種,被告見狀阻止兒子並着他睡覺。惟兒子早上醒來感不適,被告心軟下即時開窗及抽氣扇,其後被告再起跳樓輕生念頭,但怕兒子淪為孤兒而打消。
案件編號:DCCC 51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