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星展銀行昨日入稟高院,針對一名人士申請禁制令,禁止對方進入星展位於中環中心的辦公室滋擾其員工,以及對星展作出誹謗,並要求對方就擅闖辦公室及誹謗行為作出賠償;但星展未有透露對方作出何種滋擾行為,亦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原告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被告斯旭韻,報稱居於東涌映灣園。入稟狀表示原告現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進入星展在皇后大道中的中環中心十一樓及七十三樓之辦公室、在上述兩層逗留,以及阻礙其他人進出;原告亦要求禁制被告在上址滋擾其員工。原告除禁止被告作出上述行為外,也禁止被告煽動鼓勵其他人做這些行為。另外,原告亦指被告對它作出誹謗行為,而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並要求被告賠償事件對原告的損失,但未有表明金額。
案件編號: HCA 160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