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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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習泳需繳費惹不滿

黃先生的五歲兒子近日參加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習泳班,因近日常聽聞小童游泳遇溺新聞,故希望在旁觀看兒子習泳情形。由於觀眾席位置未能看到訓練池,黃遂要求進入泳池範圍,但卻被要求繳付入場費,黃不滿沒有享用設施仍要付費。

康文署發言人解釋,游泳池是收費設施,所有市民進入游泳池範圍均須繳付入場費,而該署舉辦的兒童游泳訓練班除有教練帶領活動外,還有活動助理於泳池提供協助,家長可放心讓子女參與訓練。

元朗區區議員呂堅表示,明白家長關心子女心切,惟公眾泳池確實是收費設施,行政上難以確保入場家長會否使用設施,最重要留意泳班的舉辦團體是否信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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