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灣邨於○六年入伙,約有五千個單位,邨內設施包括足球場、籃球場、羽毛球場、露天劇場、商場及停車場等。不過,居民李先生卻發現,入伙至今停車場內大部分車位均空置,質疑房署當初規劃失誤,浪費資源,「我哋條邨對面嘅漁暉苑已經有兩個停車場,附近嘅漁光邨又有一個,咁多停車場仲要整多一個,根本就係多餘!」
24小時照明勁嘥電
石排灣邨停車場共有三層,分別為地面、地庫一樓及地庫二樓,其中地庫二樓全層從未有車輛停泊,多年來只用作擺放建築物料,部分車位更被鐵板圍封,變身臨時貨倉,但各層停車場的照明系統每日廿四小時運作,明顯是浪費電力。
李續稱,早在一年前已要求房署將空置車位改作其他用途,但至今仍未有回應,「問親房署次次都話會做會做,但拖咗成年都冇進展!」李促房署認真研究停車場空置問題,以免繼續浪費公帑。
「依家唔少公屋住戶係赤貧戶,好多都係攞綜援或者要申請租金津貼,邊有咁多人養車?」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狠批房署興建公屋附屬設施政策與社會需求脫節,認為房署應重新規劃空置率偏高的停車場,並減少停車場日常營運開支,「可以集中將某一層嘅車位租出,其他租唔出嘅就閂咗佢,唔好再浪費資源。」
補鑊都懶漠視民意
「附近已經有幾個停車場,加上入夜後唔少車會泊喺漁光道,邊度有人會泊入去石排灣邨停車場?」南區區議會主席馬月霞直指房署「計錯數」,令資源錯配,她曾向房署提出將空置車位發展其他用途,但卻遲遲未有反應,稍後將與房署再跟進有關問題。
房署發言人承認,石排灣邨停車場共有三百一十四個私家車位,五十一個貨車位及二十個電單車位,當中約一百五十個私家車位及一個貨車位空置,該署將研究把剩餘車位改作其他用途。
至於被指規劃失誤一事,發言人強調,上述停車場乃按規劃署制訂之《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邨內八座樓宇中,有兩座原列作居屋出售,可是政府於○二年決定停售居屋後,兩座擬售居屋即轉作公屋出租。鑑於居屋停車場車位與公屋規劃標準有別,私家車位數目較公屋停車場為多。
記者 徐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