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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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樹木立法乃治本之道

管理市區內數以十萬計的樹木,避免再現塌樹殺人或傷人事件,是當下特區政府必須做好的事情,也是良好管治的題中之義。可惜,以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為首的專責小組未能對症下藥,不敢觸碰早已臃腫不堪、病態盡露的官僚架構,反而再成立新的辦事處,美其名曰中央統籌,實則令管樹架構變得更複雜而削弱了效率。

值得關注的是,專責小組反對為管理及保育樹木立法,認為公眾用地由政府負責,私家地在現行土地契約內已有足夠的保育樹木條款,毋須畫蛇添足,另立新法,以免干擾私人業權。政府的取態並不明智。

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期批出的土地,所謂地契內的保護樹木條款其實異常簡單,內容十分空洞,根本沒有帶出管理與保育的概念,而且又沒有罰則,私人發展商有大量灰色空間可鑽,以逃避現代保育樹木的完整配套,減低營運成本。不立法,私家地上的規管變成無牙老虎,難望有實質改善。

政府應該借助市民對保育樹木的關注與輿論的熱切議論,展開前期立法的必要公眾諮詢,一方面提升大眾的保育知識,為終極立法做好準備,更可以向私人發展商施加無形壓力,進一步完善私家用地上的管理與保育制度,實乃一箭雙鵰的進路,卻自甘放棄,的確缺乏政治智慧。

事實上,私家用地上常有胡亂砍伐樹木之舉,政府根本難以阻止。至於日常護理亦似有實無,近期多宗折樹傷人事件,與私家用地有直接關連。唐英年出身商界,又有公共管治的經驗,未能運用特有的優勢,推動發展商跟上時代的步伐,實在可惜。

全球化之下的環保新浪潮,主張積極進取且全方位的樹木保育,年輕一輩重視綠色環境,政府應藉勢調整保守落後的管樹政策。本港人口稠密舉世知名,土地稀少,市區內外的綠化成效,愈益受到市民的關注。檢討報告應該列出清晰的路線圖與時間表,令樹木保育及綠化工作在可見的將來得以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