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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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禁煙:政治需要?

本月一日零時開始,全港一千三百多間酒吧、夜總會、桑拿浴室等娛樂場所一律實行禁煙,但仍有業界人士表示不會執行有關條例。

坊間非常清楚業界的立場是繼續與政府周旋、對抗下去,而且會有不少從業員不遵守新規定。政府也應該明白這一點,就更應該在法例實施後第一天嚴厲巡查場所,阻嚇違法經營。只是法例實施第一天至今的新聞中,我們有見過警方票控違規人士嗎?究竟是業界到最後乖乖的服從指示,還是執法人員沒有履行責任?

事實上,禁煙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執法。法例雖然規定了娛樂場所吸煙屬於違法,但要是有關部門不致力執行、打擊娛樂場所吸煙情況,不加強巡視,不以強硬態度對待違法者,就會讓業界人士以為政府放鬆手腳,結果所有人有樣學樣,視法例如無物,法例就會形同虛設。

以往有不少案例,彷彿說明政府在檢控工作上,起步初期頭威頭勢,結果卻往往是虎頭蛇尾。例如,部分小巴司機因時常超速釀成嚴重交通意外,政府於是立例規定小巴上要設有車速監視器,但有部分小巴司機以損壞的監視器來迴避市民和警方的偵測,在公路上仍然超速駕駛小巴令乘客擔驚受怕;又例如,法例規定有關部門取締無牌小販,但無牌小販仍不絕於街頭,有些甚至在行人天橋上、在港鐵站範圍內公然擺賣,但未有受到檢控。

立法與執法,應該要互相緊扣,才能達到牽制違法行為的作用。立法但不執法,彷彿吃着兩家茶禮,一方面應付和推搪支持立法的人,另一方面包容煙民及業界,這種只應付群眾需求而沒有立場的政府,不知道是政治高手還是政治無能?下一步,不知道實行最低工資又會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