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依次為何嘉杰、馬浩芹及李孝忠,案發時分別是十七歲、十六歲及十九歲,其中何及馬報稱學生,李則為店務主任。控罪指首被告何嘉杰於去年四至五月間,在沙田某吉野家分店內強姦現時十七歲的女事主X,其餘二人則被控同日同地協助及教唆強姦X。次被告馬浩芹另被控於案發後某時段在大埔一中學內,試圖勸說X改動證供,向警方訛稱她是自願與人發生性行為。
曾欲離去多番掙扎
X作供時表示,何及馬於○七年十月開始在肇事吉野家的廚房做兼職,稍後亦介紹X到同一家分店做兼職,而第三被告李孝忠則為該分店主任。案發當晚近打烊時段,X應邀到員工休息室與三名被告閒談,稍後馬提議玩「性愛遊戲」,X聞言表示要「幫手做嘢」欲離去,但遭站在門口旁的馬阻止,更被他從後抓着雙手。
其後三名被告推X到經理室內,X嘗試推開馬及掙扎,但因不夠力而失敗。此時何上前解開X的褲鈕及拉鏈,X高呼:「唔好啊!出面有人啊!」但何未有理會,繼續脫去X的長褲及內褲,李則上前掩着X的口,X曾咬李的手,但李沒有反應。
何隨即脫下長褲,又用手上下摩擦自己陽具致勃起。X多番掙扎下感疲累,於是任人擺布,何嘗試將陽具插入但失敗,X形容當時下體感痛楚。馬同時解開X的胸圍,並用手撫摸X的乳房,李則拿起自己及X的手機拍攝,X見狀即以手掩面,大喊道:「唔好影!唔好拍!」期間X見枱上有電話,曾嘗試報警但遭阻止。期間X曾撞傷頭部,令她又痛又暈。
何後來又將X推到一堆膠盒之上,最終成功與X性交,而X因疲倦而無力反抗,只能以手掩面及哭起來,何事後拔出陽具並將精液射在門隙。事後X匆匆穿回衣服離開返回舖面繼續工作,稍後馬找X要求X向馬的女友撒謊,指馬因工作中未能接聽電話,而X因怕再被侵犯而照做。當晚X下班亦即時離去,雖然何及馬尾隨X並逗她談話,但她沒有理會二人。
短片上網 公司報警
開案陳辭則透露,吉野家於去年九月十日確認互聯網一段懷疑強姦短片中人是前員工,於是報警。警方邀請X助查,X曾通知何,何向她表示「要夾口供」,着X向警方說是自願性交。X最初仍向警方表示自願,但經多番盤問下終承認被迫下性交。三名被告隨後被捕,警誡下何指李拍片後用藍芽將性交片段傳送給他;李則指他曾以上司身份阻止何及馬,並感到內疚。案件今日續審,三名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HCCC 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