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至○九年度涉及拖欠強積金個案近七千宗,積金局被指執法不嚴。財務公司職員任小姐發現,僱主自去年八月起未有供強積金,涉款逾二千元,任於四月初向積金局舉報後,僱主事後補回供款及利息,該局便了結事件,未有任何懲處。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批評積金局做法「離譜」,「積金局最叻叫無良僱主補番供款同利息就算數,依家利息咁低,完全無阻嚇力!」
積金局發言人解釋,若查明拖欠供款屬實,會要求僱主盡快補回供款,否則會入稟法院民事索償;若僱主拒絕清繳欠款,該局會凍結僱主銀行戶口及申請執達吏抄封公司資產,倘仍未能成功,便會考慮採取清盤行動。發言人續說,該局亦會視乎證據而提出刑事檢控,而○八至○九年度之刑事檢控逾五百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