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仁愛圍已列入巿區重建計劃,中興樓業主陳女士(化名)早前亦接納巿區重建局收購的建議,但其持有的單位仍在出租,租期至二○一○年才屆滿,巿建局竟要求業主游說租客將租約期縮短,令陳大感為難,「佢哋(巿建局)唔肯講賠幾多畀個租客,叫我點同人傾?」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業主有責任與租客商討租約問題,倘無法達成共識,可向巿建局反映要求協助,「收購牽涉到賠償問題,巿建局冇講賠償額有幾多,就要個業主去傾好似有啲取巧,其實業主只係傳聲筒,傾唔掂可以搵番市建局同個租客講。」
巿建局發言人表示,倘業主與租客已簽訂長租約,該局一般會建議業主及租客雙方,考慮將租約轉為月租形式或縮短租期,方便該局盡快為有關租客安排補償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