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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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統籌者下放統籌權

赤柱塌樹壓死人事發十個月,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樹木管理專責小組,近日才對應事件發表研究報告。司長很明確表示現行管樹制度存在不足之處,更決定成立「樹木管理辦事處」等專門機構,作為樹木管理的權威機構及統籌中心,解決部門統籌不足的問題。

自去年塌樹事件發生後,坊間才意識到政府原來有十六個有份管理樹木的部門。有人認為這是政出多門,致令行政效率散漫,令塌樹事件未能即時獲得解決。但我們亦要明白,每一個部門都熟知所負責工作領域的一切事務,大如一棟建築、小如一株樹,動輒清拆、改變用途,都有可能影響着社區安全。斬一株樹,不獨是把它砍掉,更要評估當中會否影響樹木旁邊建築物的結構,要考慮樹木與街道建設的關係、樹木與景觀、樹木在該社區的人文價值等因素。

一株樹的威力可波及不同部門。今天為問題追本溯源,是因各部門欠缺充分合作。每一個部門都是職司分明,可惜缺乏交流,對其他部門的工作不明所以。誠然,協調部門的機關起着重要作用,但實情是政府內部,早已有人物有能力去協調部門工作,那就是政務司司長。司長的責任就是橫向統籌各部門,為議題召集相關部門的專家負責人出謀獻策,並提出一個符合各方利益的方案。

市民需要的,是一個能夠迅速回應民意的政府。塌樹事件已十個月,研究報告才出爐,才特別表明「統籌」的重要,這是否統籌者的失職?司長縱然明白統籌的重要性,但他有沒有了解自己正是負責「統籌」這一個範疇,而不是下放統籌權力?司長又能否確保這個「樹木管理辦事處」比他更有權威、更有能力去統籌各部門的專家人物,迅速回應市民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