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思入風雲:勞資糾紛

今次年度增薪以及紀律部隊職級檢討的爭拗,基本上是勞資糾紛。特區政府作為全港的最大僱主,對公務員的管理自然有非常完備的機制,就算有爭拗,在現存的機制下,也有解決的途徑。按目前的情況,對於每年增薪機制,到最後一步就是由行政長官委任一個代表各方的三人仲裁小組。從過往的經驗,仲裁小組的決定,最終都可以得到各方的支持。但到目前為止,這個仲裁途徑仍未用上。

至於紀律部隊的職級架構檢討,已經在去年十一月底完成。報告書的內容,基本上都已獲各方接受。對警隊而言,報告書內的建議其實是有加有減,以督察的職級而言,是一次過減了四個薪級點,高級督察就加了一個,總督察也加一點。對於員佐級而言,則一般都加一或兩個薪級點,但這些增加,並不是在薪級頂點立刻加上,而是有服務年期的先決條件,這些安排,基本上是雙方已有共識,要爭的,就是幾時實施。

對於過往類似的事件,都會有一個追溯的效力,而現時公務員的要求,也是希望今次的報告同樣具有追溯效力。

具追溯效力,最大的好處是證明僱主有誠意。無論是現時執行,還是一年後執行,都不影響雙方的實際利益,這就變成有拖冇欠,但政府不希望有追溯效力,也是不希望在經濟不景的情況下,仍然向公務員大灑金錢。

警隊的立場,大概也不會堅持全部都具有追溯期,但前提是該報告不能無限期地拖。另外在期內退休的員工,則必須給予追溯的補償,因為在職者的損失,只是那幾個月空窗期的差額,但在空窗期內退休的警隊成員,就已經結帳離場,不給予追溯補償,亦不合情理。差別已經縮窄到這麼小的範圍,我看不到為甚麼不能在現存機制之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