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好想返學,喺學校有同學一齊玩,依家一個人喺屋企好悶,我朝早食完麵包就到商場逛大半日,連眼鏡舖職員都認得我。」這便是八歲小學生賢仔(假名),在學童停課期間的「無聊日誌」。
住在將軍澳一公共屋邨的賢仔,在商場百無聊賴時與記者「搭訕」,透露了少許家庭背景。他指父母要上班,五歲弟弟到幼稚園上學,不想自己一個人獃在家中,遂早上十時便到附近的商場歎冷氣。賢仔話畢便轉身,與記者說再見。記者暗中跟着賢仔觀察,發現他整個上午都在便利店和商舖閒逛,午飯後則再次返回便利店,圍在推廣中的電視遊戲機前觀看。三時左右,賢仔自律地前往補習中心,下課後則到幼稚園接弟弟放學。懂性的賢仔帶着弟弟買麵包後回家,等待父母放工。兩兄弟在回家路上不時蹦蹦跳跳,賢仔有時刻意跑離弟弟,令弟弟驚慌,四處尋找,後來賢仔突然現身,兩兄弟哈哈大笑。
暑期託管班提早舉行
上周停課期間,本報記者在將軍澳多個屋邨,見到有學童在商場聚集玩樂。例如有男童不停在便利店和商場逛,駐足觀看機械人和模型玩具;另一男童在街上好奇地觀看工人維修渠蓋,一會後,打開一個垃圾桶並將頭伸進桶內窺探,無聊地消磨了幾個小時。
天水圍區的情況也相若,有學童聯群結隊玩耍,亦有人選擇獨自遊玩。八歲的康康(假名)就讀三年級,停課後經常獨自在邨內遊樂場流連,玩滑梯、爬繩網、跟其他小朋友追追逐逐,這樣便消磨整天。「媽咪去行街,爸爸又要返工,自己一個留喺屋企好悶,咪落街玩囉。」康康強調,每次到遊樂場前都會先知會母親,右手長期繫上鑰匙,方便回家。
記者採訪當日,就目睹康康午飯後一玩就是數小時,累了便回家小歇,口渴落街買凍飲消暑,在無家人看管下,逛至晚六時帶着疲憊身軀由母親接回家,幸而期間未有發生危險。
另一對八歲和五歲兄弟,停課生活與康康相若。記者發現他們時,正在商場閒逛,起初記者以為他們在商場等候父母,到午飯時間兩兄弟僅買了豬腸粉和燒賣等小食充飢,又買電影光碟,然後一起乘輕鐵返家,期間未見父母蹤影。
學生提早放暑假,家長們頓失方寸。本報記者曾致電中西區、東區、南區、油尖旺、葵青、屯門及元朗多間提供兒童託管服務的中心了解,發現不少團體為了配合學校提早放暑假,將原本七月中才開始的暑期託管班,提早至七月初舉行,但七月前的真空期,只能提供按小時收費的暫託服務。有服務機構更表示,學童需接受面試和遴選才能參與託管課程,若資格不符隨時不能報名;亦有團體表明,暑期託管班的名額已滿。除託管班名額有限,部分社福機構會在暑假縮短服務時間例如有機構的開放時間,由朝九晚十縮短至朝九晚六,家長須在傍晚六時前接回子女,一眾「夜收工」家長可能就要另想辦法。
社福機構校方應支援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提早放暑假令高小學生成為高危族,因他們心智未成熟,以為自己「好大個」,容易被引誘,成為K毒拆家的「獵物」。他又指,停課後至暑期班開始前的「真空期」,雙職家庭的子女特別容易被忽略,認為社福機構及學校應該額外提供支援,令學童有「落腳」的地方,民政署亦應增撥資源,支援社區增加類似街坊會及居民協會等服務。他又提醒,在困難時期鄰里間應發揮守望相助精神,互相照顧學童。
教局鹵莽停課 配套措施欠奉
面對學童停課期間如「孤兒」般無所事事,區議員也感到憂心。西貢區議員何民傑批評教育局是始作俑者,「一刀切」停課政策屬鹵莽決定,配套措施欠奉,就算加強託管服務,也不足應付大批停課學童。同時,家長要上班,也迫於無奈獨留子女在家,甚至准許子女流連街頭,他擔心幼童會成為不法分子招攬對象,建議鄰里可代為照顧有需要的兒童。
元朗區區議員周永勤也批評當局處理停課或提早放暑假的措施欠缺周詳計劃,自學校停課以來,很多學童湧往網吧或遊戲機中心,部分幼童更獨自在遊樂場流連,久而久之有機會淪為街童,「初中生就擔心他們會索K,小學生又驚會發生意外。」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張國柱表示政策令家長大失預算,建議學校可以小班形式讓學童回校,至於有社工駐守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亦應盡量吸納學童。
子女單獨上街活動遇意外
父母觸犯法律須負刑責
「阿仔,幫我落街買支豉油。」「阿女,你自己留喺公園玩,我買完餸就返嚟接你。」不少父母誤以為只要不讓子女獨留家中,便不算疏忽照顧,故往往會貪一時方便,讓年幼子女獨自上街或單獨活動,若不幸發生意外,父母也同樣觸犯刑法,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子女受傷害即屬犯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疏忽照顧的定義十分廣泛,若在明知的情況下,造成子女受傷害,即屬犯法。他舉例說,若父親讓年幼子女獨自橫過熙來攘往的馬路,萬一遇上交通意外,該父親可被視為疏忽照顧。
他強調,父母不能以任何藉口,如去買餸等作為抗辯理由,「法律精神就是不能讓家長逃避法律責任,即使睇漏子女半分鐘,也要負刑責。」他提醒家長,若需辦理私務,謹記將子女交給親友或鄰居照顧,以免造成意外。
據防止虐待兒童會在三月公布的數字顯示,○八年共接獲七十一宗涉及懷疑疏忽照顧兒童的投訴,較○七年大幅上升七成八,社署同期亦收到一百一十四宗新個案,較去年同期上升四成八,但估計個案只是冰山一角。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任何超過十六歲人士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負責管養、看管或照顧的十六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
文/圖: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