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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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費三千水署辣手封屋

水務署為區區三千元水費,竟未查清楚欠款商舖的真正用戶身份,便入稟向市民追討,執達主任登門到原本登記用戶的住所,聲稱「唔畀錢就要封屋」,迫令就範。該登記用戶為息事寧人,只好付款了事,但怒斥署方追數手法嚴重擾民。法律界人士批評署方做法官僚,應查清楚真正用水人的身份才入稟索償,民間監察公共事業聯委會促署方設立上訴機制,處理具爭議個案。

旺角一地舖前業主孫先生去年十二月,接獲小額錢債審裁處通知,指一個他在九年前已經出售的地舖,拖欠○四年六月至○七年十二月間共三千六百多元水費,被水務署入稟申索。

九年前售舖忘轉名

他記起九年前賣樓舖時忘記向水務署做轉名手續,隨即致電水務署解釋,「接聽嘅職員表示明白,仲話幫我查下。」

詎料到今年一月,孫先生突然收到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判他敗訴的裁判令。本月初,數名執達主任突然登門追數,對方還聲稱要「封屋」。結果其妻「驚青」立即付款。

孫質疑水務署為何讓一個用戶三年欠水費仍供水,追數前又無查清業權。

水務署要三年時間截水,可能和署方轉用新系統有關。水務署發言人指,○四年十二月曾向用戶發出截水通知書,要求清還欠款四百九十七元,但由於當時該署轉用新系統,為免用戶錯誤遭截水,署方在○五年曾一度暫停所有截水的工作。到○六年再派職員上門截水,又因地舖長期上鎖,到○七年才成功截水。署方一直得不到用戶回應,惟有採取法律行動。

團體促設上訴機制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水務署由截水到採取法律行動為時甚長,署方採取法律行動前應查清用水單位的業權。黃提醒市民,不要忽視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決。民間監察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則認為水務署應設立上訴機制,處理具爭議個案。

■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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