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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日語男導師涉設局誘中二女生墮色慾陷阱一案續審,法官聽罷控方案情後,昨裁定男導師所有控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時強調與女生由師生發展成兄妹情,因對方曾建議他「沽貨」而賺得四萬元,故以借貸及獎賞之方式將款項交予女生,事後女生得寸進尺再要求「打賞」,但男導師拒絕並要取回二萬元借款,女生不依大哭,他才捉着女方小手任由她捶打,導師強調並無要求女方撫摸他的下體,亦無性交及度身一事。
被控八罪 否認賓館度身
廿七歲男被告蕭卓明昨被裁定非禮、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威脅手段促致非法性交及對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共八罪表證成立。
被告昨自辯時強調與女生為普通師生關係,事後因女方誠懇要求他協助交相片到模特兒公司,他遂代支七百元,之後雙方才開始熟落,事後他曾以獎賞及借貸之方式將四萬元交予女生,亦曾兩度送上五百元以下的現金卡及大量禮物予受害人,但他強調從未發生如控方所指與女事主到賓館度身、性交及非禮等事。
案件編號:DCCC 1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