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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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雙程漢圖以利器插某人屁股

【本報訊】一名內地男子去年持雙程證留港期間,乘車時遇上警方路障,被搜出身上藏有槍枝,及持有當時仍是立法會議員的李柱銘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的資料,警方懷疑該男子欲對兩人不利,案件昨在高院開審。主控官透露,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曾承認受人指示來港教訓某人,但是毋須殺人只須傷人,例如用利器插該人屁股。

五十歲的被告黃南華是內地人,又名黃小明,被控一項攜有槍械及彈藥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的交替性控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八月十三至十四日間,管有一支自製的自動上膛手槍及五發彈藥,並意圖犯可逮捕罪行。被告否認指控。法官昨開案前特別提醒陪審團,指早前傳媒的報道內容可能不準確,叮囑陪審員要根據庭內證據作裁決。

被告徘徊議員辦事處

主控官開案陳詞透露,被告去年託一名姓何的香港男子在互聯網上尋找李柱銘的資料,又叫何帶槍給他。被告於八月十三日早上取槍後,到尖沙咀一快餐店與兩男子會合,三人之後往李位於北角渣華道的議員辦事處附近徘徊,至下午六時許離開。翌日被告再到過不同地點,傍晚獨自在大角咀登上的士,遇上警員的路障被捕。

控方指警方在搜查被告隨身袋時發現一支手槍、一張黎智英的照片、以及兩張寫有李及黎資料的紙,其中一張有李於北角辦事處的電話及地址,另一張寫有黎的住址、一名中醫師及四間位於尖沙咀及銅鑼灣的食肆地址和鯉魚門,該中醫師及食肆均是李、黎曾光顧的,控方相信兩人可能是被告襲擊的目標。

李柱銘昨供稱北角辦事處只有職員辦公,他每月只到該處一次。至於另一張紙寫上的食肆,他大都只到過一兩次,部分確曾與黎同光顧。李承認與黎分屬好友,但與黎平日常光顧的五間食肆均不在名單上,李又認為其從政理念與本案無關。

案件編號:HCCC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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