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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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稽指控 違公平報道原則

【本報訊】東方今年二月入稟控告《蘋果日報》網絡版「蘋果動新聞」侵權,以及向執法機構舉報,當案件仍在調查中,《蘋果》卻突然向東方作出無稽的侵權指控,有學者和立法會議員均認為,傳媒有採訪自由,互相引用消息情況甚為普遍,若有傳媒獨攬新聞內容,而反指其他傳媒侵權,是絕不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新聞報道原則。

學者:口講無憑站不住腳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東方和《蘋果》作為本港兩間最大規模的傳媒機構,競爭自然激烈,免不了會「招來招往」,今次《蘋果》反控東方,是一種策略行動,「既然你(東方)告得我(《蘋果》),我又認為自己的新聞是獨家,『反告』可畀壓力對方,並彰顯自己的實力,證明自己的新聞不是靠剽竊得來。」

宋立功認為,任何一間傳媒機構提出侵權指控時,必須拿出確實的證據,「口講無憑是站不住腳的。」他說,傳媒作為社會公器,無論是社會新聞或突發新聞,都有採訪自由,而且就同一新聞事件,各間傳媒都會有不同的切入角度、報道觀點以至文字描述,「不能夠一家傳媒可以報道某宗新聞,另一家就不可以,不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新聞報道原則。」

議員:新聞曝光不算獨家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亦不諱言,新聞消息來源問題一向富爭議性,傳媒之間也經常互相引用消息。如果引用單一消息來源,一般會註明出處;不過,若消息來源不只一個,可視之為綜合報道,未必要註明出處,因此新聞消息「好難有版權」。他續說,獨家新聞曝光之後,全世界都會得悉有關內容,其他傳媒機構也會爭相跟進及報道,已不能算是「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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