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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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業賠償基金擬停徵印花費

【本報訊】旅遊業賠償基金滾存六億元,旅遊業賠償基金委員會建議修例暫停向外遊團旅行社徵收百分之零點一五的印花徵費,最快可於十一月實施。立法會經濟事務發展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安排,會上議員普遍支持該建議,不過,亦有團體建議應同時將撥給香港旅遊業議會的百分之零點一五徵費一併取消。

現時消費者參加外遊團,旅行社需繳付相等於團費百分之零點三的印花費,當中一半撥予旅遊業賠償基金,作為旅行社倒閉或外遊團旅程途中發生意外時,提供特惠賠償或善後安排之用,另一半則撥作旅議會作為營運經費。

旅遊業關注組總幹事李錦添認為,應將撥作議會營運的另一半印花費亦一併取消。李錦添指出,旅議會只是為旅遊賠償基金徵收印花費的認可機構,若通過法例取消徵收印花費,便毋須議會代收印花費,如仍強制旅行社向旅議會繳付百分之零點一五的印花費,旅議會便屬不勞而獲。但香港旅行社協會主席胡兆英則解釋,旅議會負有監管旅行社的責任,當旅行社遇上意外亦會作出跟進,所以不同意取消有關徵費。

議員關注會否回饋

議員李華明則關注暫停徵費之後,有關收益能否回饋消費者。旅遊事務專員方舜文表示,徵費透過何方式回饋旅客由旅行社自行決定,大部分旅客寧願將暫收的印花費反映在旅行團提升住宿安排方面,多於退回數元的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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