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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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禁煙應比禁毒嚴

自二○○六年《吸煙條例》修訂後,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有關當局分階段實行禁煙計劃,不少室外場所列為禁煙區,並將實施違規吸煙定額罰款制度;今年財政預算案,把煙草稅大幅增加百分之五十;而自下月一日開始,所有酒吧、夜總會、桑拿浴室等娛樂場亦將實行禁煙。現今當局正朝着「無煙城市」的目標進發。

自有香煙以來,當局的角色已經是要平衡吸煙者和非吸煙者的衝突和利益訴求,保存各種既存的生活方式選擇。最近鬧出如此多的禁煙政策,原因是近年來有醫療證據顯示,吸煙者釋出的二手煙會危害非吸煙者的健康。當局以維護非吸煙者的健康安全為由,才施行控制吸煙行為的政策,放棄煙民部分吸煙的自由。

當局禁煙的政策,既容許市民吸煙,但不給予你地方吸煙,又要加煙草稅讓你吸煙也吸得「肉赤」。然而當局的道德標準在哪?既不想市民吸煙,又不限制香煙入口,這令人質疑禁煙的成效,會否因為當局施政的矛盾而被弱化。禁煙政策的進退失據,勢必引起社會人士的衝突。

吸煙危害健康,吸毒也是危害健康,但吸煙和吸毒的罰則全然不同。吸煙會產生二手煙問題,其危害性比吸毒還要廣,那麼吸煙的罰則是否應比吸毒更嚴厲?今日當局只是花力氣去禁絕某些場所不准吸煙,或者是提高煙草稅而已,但為何當局不乾脆把禁煙政策與禁毒政策看齊?為何當局至今仍未說出毒品與香煙之間的分別?為何青少年吸毒就要被檢控,青少年吸煙卻是毋須被撿控?

既然有心成全「無煙城市」,當局何必要以「禁煙」來折磨煙民?不如直接禁止香煙入口及買賣,吸煙者被發現將被檢控,當局亦要鼓勵鄰居相互舉報吸煙。早一點向煙民判極刑,讓他們樂得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