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設八家流感診所,凡「流感」病人均派抗病毒藥「特敏福」;有傳媒目睹病況輕微、無發燒者亦照派如儀。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梁卓偉曾謂,公立醫院有「特敏福」供應,市民自然有求診誘因。吸引市民投案是政府表諸於外策略,但疫情已發展至社區爆發,感染源處處皆是,追查投案病例的接觸者已無實質意義;且願到指定診所就診病人,只屬為數眾多流感患者的冰山一角。單憑派發抗病毒藥予少數病人,又如何像醫管局聲稱,減低病毒在社區散播速度?
有理無理派「特敏福」不符醫學倫理,醫生不應為病人提供不必要治療,或提供過分治療(over-treat)。「大部分感染H1N1甲型流感病人病況輕微,不藥而愈。」此話出自世衞總幹事陳馮富珍權威之口。既然病況輕微、不藥而愈,又何須施以「最後防線」——「特敏福」治療?
「特敏福」非可當作糖果吃的藥物,副作用小則腸胃不適、惡心、嘔吐,亦可導致敏感反應。近年該藥可能引起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更廣受關注,包括頭痛、焦慮、情緒波動,以至失控自殺。硬要患輕微流感而根本毋須服用該藥者承受不必要的風險,明顯與醫學倫理要求不符。若有人因此出事,政府實難脫罪,醫生亦須為甘願當政府「殺手」而承擔專業責任。
就政治倫理而言,若有人企圖大灑公帑,亂派貴藥,吸引市民光顧,「篤數」為自己製造抗疫不遺餘力政績,就更要不得。誇大流感危害,製造恐怖氣氛,再充當市民救星行徑,跟江湖術士扮鬼嚇人,然後充當高人為百姓驅邪治鬼的惡行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