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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東區醫院去年底遺失男嬰屍體後,該院前殮房主管周國華涉嫌向警方隱瞞遺失嬰屍日期,及訛稱曾將識別手帶扣在屍袋上,他被控誤導警員罪及企圖誤導警員的交替控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有殮房助理供稱去年除夕已將失嬰屍一事報告被告,惟被告只着他「再搵清楚啲先」,延至今年一月五日始通知上級,並向上級訛稱三日前才得悉事件。
四十六歲被告周國華,事發後已被革職,他被控今年一月六日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即訛稱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東區醫院殮房,將一個識別手帶繫在男嬰高惟恩的屍袋上,又訛稱今年一月二日才得悉遺失嬰屍。
雪格屍籤「黃燕玲之子」
控方案情指男嬰高惟恩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後夭折,護士將識別手帶繫在他左手後,將嬰屍放入貼有同一屍籤的屍袋內,送到殮房的第三雪格;由於當時男嬰未改名,職員在雪格外的屍籤只標明「黃燕玲之子」。
已退休的殮房助理張錦明供稱,去年十二月十七日他負責將一具外籍男屍放入屬大面積的第三雪格,嬰屍則放在男屍大腿上;雪格外並加貼屬於男屍的屍籤,以顯示放有兩具屍體。
至除夕日上午,張發現原放在第三雪格的男嬰屍失蹤,同日下午通知被告。被告與張搜尋殮房一百一十四個雪格俱無發現,由於已到放工時間,被告表示「再搵清楚啲先」,當時無向上級報告,被告並照常在元旦放假。
另一殮房助理劉春生亦供稱,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他負責將外籍男屍從第三雪格取出供殯儀館職員領走,惟當時雪格及外籍男屍旁均未有嬰屍,甚至雪格外亦不見有嬰屍屍籤。
被告前上司、管轄殮房事務的東區醫院行政助理關展驅則指,今年一月五日首次接獲被告通知失嬰屍,被告稱一月二日準備清理專放殘肢的第四雪格時,發現原放第三格的嬰屍失蹤,因關正在放假及被告想再找清楚,故延至一月五日才上報。之後關帶被告往見部門經理陳建庾,被告當時向陳稱,曾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收到死亡登記處有關男嬰已改名的資料,他並將新的識別手帶繫在男嬰的屍袋上。
案件編號:ESCC 160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