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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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53歲雙程漢圖姦四歲女童

已當外公的內地男子於○六年持雙程證來港,卻逾期居留至今,期間更藉四歲女鄰居上門與其男外孫玩耍時企圖強姦女童,女童被侵犯後哭着回家告知母親揭發。被告被捕時更直認若非女童私處太小未能進入,否則他一定會插入的,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還押候判。

五十三歲被告彭芝漢被控去年十一月六日,在上水的住所內企圖強姦當時四歲十個月大的女事主;他另亦被控一項非禮女童的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昨透過辯方律師表示,因一時衝動才犯案,現已非常後悔,並向事主及事主家人致歉。

法官則指案情嚴重,現先索閱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還押至本月廿九日判刑;法官又指受害事主極之年幼,不會索取其受創或心理報告,而警方透露社工事後一直有跟進事主情況。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是內地人持雙程證來港,只能逗留至二○○六年九月,惟被告一直居於女兒在上水的住所,被告有兩名五歲及一歲的男外孫。女事主○四年出生,去年九月升幼稚園低班,她是被告的鄰居,平日間中到被告家與被告外孫一同玩耍。

「對唔住 畀次機會我啦」

案發日下午,年約四歲多的事主放學回家後,要求到被告家與被告外孫玩,獲母親准許。惟約一小時後她卻哭着回家,並敲門大叫「媽咪開門」,之後又向母親表示「pat pat好痛」並脫掉內褲,又指被告用下體插她私處。事主的母親曾經到被告家裏查問,但是無人應門,女童母親遂致電報警;而被告則一度在事主家門外大叫:「對唔住,畀次機會我啦!」

厚顏稱能插得入定插入

警員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曾在天台用手「撩」事主私處,又曾用舌舔她私處,並曾嘗試以下體插入其私處但不成功,因為她私處太小,他亦厚顏指若是能插得入的話,他定會插入的。

本案的女事主事後送往醫院檢查,院方發現事主的陰唇有紅腫和裂傷,但是,她的處女膜完整。

辯方昨日求情指出,事件影響到事主及被告兩個家庭,被告已很後悔;辯方又指稱被告是有愛心的人,一九九七年曾在街上發現被遺棄的女孩,並收養成養女。

案件編號:HCCC 6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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