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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秘書公司以「派錢」作宣傳噱頭,卻惹官非。警方接獲金管局轉介,指該公司複印五十元鈔票作宣傳單張,更被人當真鈔搭車,涉嫌觸犯法例,商業罪案調查科昨採取行動,搜查多處地點,在觀塘一間印刷廠拘捕涉案負責人,檢獲一千張同款宣傳單張。
曾被人當真鈔使用
金管局一個月前接獲商戶投訴,指接獲一間秘書公司的宣傳單張,單張上印有五十元紙幣,大小與真鈔無異,只是下角印有公司名字,持有者可當作五十元優惠券,但因傳單複製自香港流通的五十元紙幣,已觸犯法例。
消息稱,有關傳單曾被人用作真鈔,於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繳付車資。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後,昨日派員到中環、鰂魚涌及觀塘等多個地點調查,至傍晚六時許,掩至觀塘道四四六號官塘工業中心一間印刷公司,檢獲一千張同類單張,將姓葉(四十四歲)負責人拘捕,檢走電腦主機,並將會向秘書公司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3條《複印香港流通紙幣的罪行》,任何人在任何物質上,複印任何香港流通紙幣或其任何部分,即屬違法,最高罰款二萬元及入獄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