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大話妹馮寶玲現年十七歲,報稱失學失業,共被控四項導致警力的浪費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她昨日在屯門法院認罪。裁判官斥責被告闖下大禍,指被告母親身為保安員,最怕家人被尋仇;對警方而言,最怕便是「拉錯人」;對裁判官而言,最怕是造成冤獄。惟裁判官念在被告尚年輕,決定先索取五份報告,再於七月六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綁手腳聲稱遭劫
控罪指馮於今年四月十三日至四月廿一日期間,四度在其位於屯門友愛邨的住所內,虛報有人犯罪,因而導致浪費警力。她另被控於四月十三日至廿一日,向警務處虛報自己是行劫、縱火及刑事恐嚇案的受害人,同時指男子梁駿浩涉及干犯這些案件。
案情指,被告母親於四月十三日早上下班回家,見桌上放有一張寫有「邊有人做保安做到你咁多管閒事㗎」的字條,又發現女兒躺在廚房,手腳被綁。被告鬆綁後表示有兩男兩女入屋搶劫,其母遂報警。警員懷疑住在被告對面的青年及其同黨涉案,並於同日以行劫罪拘捕三人。
馮又於四月十八日兩度報警,她先指門柄掛有可疑紅色膠袋以及貼有恐嚇字條,警告她及其母不要報警及多管閒事。稍後馮又報警指門外有人縱火,警察及消防員到場撲熄火種,並發現門上貼有恐嚇字條,揚言「殺你全家」。警方見狀大為緊張,於是派警員埋伏守候涉案鄰居及其同黨,並再拘捕三人。
投恐嚇信被攝錄
直至四月廿一日,被告母親下班回家在信箱內再發現恐嚇字條,於是向警員匯報。警員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於前一日將相似的紙張放入信箱,於是邀請被告問話。被告坦承不滿住在對面的姓梁青年於晚間造成滋擾,令她不能入睡而憎恨梁,於是布局加以陷害。她稍後又從其母的床下取出部分聲稱被人劫去的首飾,警方事後撤回三名被捕青年的搶劫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父親及祖母因健康問題入住老人院,她案發前亦已失業一個月,辯方希望法庭能頒令社署在經濟上加以協助。
裁判官指被告或涉及盜竊及縱火等罪行,但警方最終決定不予起訴,當中或有其理由,惟仍有數人因而被捕及還押,案情嚴重,但被告認罪可彌補部分罪行,故希望她能吸取教訓。此外,裁判官亦會將被告請求通知社署。
因本案而一度被檢控的兩女一男,分別十六及十五歲,涉及本案的控罪已獲撤銷,但三人另涉一宗偷竊的士司機約六百多元財物案,其中兩女被告認罪保釋候判,男被告則押後處理。
案件編號:TMCC 13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