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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人南亞裔男子○六年與港人女友分手後,去年在颱風襲港夜邀請女方造訪他的住所,事後女方聲稱當晚遭男方強姦,而錢包亦遭男方取去並偷走她六百元現金,累她歸家時無錢乘搭的士,在早上七時許改掛八號風球徬徨無助。涉案南亞裔漢稍後被捕,控以強姦及盜竊罪名,案件昨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
被告Singh Tersem(卅一歲),被控在去年八月六日,在其屯門利發徑住所內,強姦四十一歲華裔女子,亦即被告前女友,並盜竊她六百元現金。
事主:拍拖期間無性交
女事主昨作供表示,她和被告於○三年曾經共事,○六年開始拍拖,但戀情僅維持半年便告終。她稱就算在拍拖期間,他倆的親熱程度,亦僅是接吻愛撫,並無發生過性行為。
女事主表示,她和被告分手後仍維持朋友關係。去年八月五日下午,被告找她表示租了新居所想帶她參觀,又說不開心要找人聊天,她遂在下班後赴約。
到達後,兩人邊聊天邊喝啤酒和吃印度薄餅,直至翌日凌晨二時多,女事主擬離去歸家,但被告說公共交通已停止服務,當時又懸掛三號風球,她便決定留到清早才走。
女事主說之後她因為疲倦,倚於牆邊休息。被告便趁機將她抱上床,強吻她然後脫掉她衣褲,她奮力掙扎但不成功,之後更突然感到下體劇痛,起初,女事主以為被告用手侵犯她,伸手試圖撥開時,才發現對方陰莖進入她下體。她不斷掙扎哀求,被告才停止。
她說事後繼續假睡休息,偷看到被告取去她的錢包後出房,遂等他回來時對質。被告結果歸還錢包,但內裏六百元現金已不翼而飛,但被告仍堅決否認偷錢。
女事主表示到了上午七時許,被告稱要外出辦事,帶她一同離開,然後卻在半路丟下她一人溜走,當時天文台已改掛八號風球,她又無錢乘的士,令她「唔知點做」,直至找到港鐵站才懂回家。
根據控方開案詞稱,女事主在事發後兩日報警,被告則在再後一日被捕。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