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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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民調:政府選擇性執法縱容侵權

侵權歪風盛行,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的獨家照片被擅自盜用,雖曾向多個政府部門舉報逾四年,但執法部門仍未有採取起訴行動,受害人須自費逾百萬元從民事追討和索償,討回公道,事件令人關注部門的執法效率能否打擊侵權行為。「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受訪市民認為香港的侵權行為嚴重,更批評執法部門調查效率低,難以打擊侵權行為,更變相助長歪風,令有關法例形同虛設。

東方前記者高潤添於○五年三月十五日晚上,獲派採訪一個姓譚的四口家庭疑吃下毒帶子不適送院的新聞,高拍下獨家照片並刊登於翌日《東方日報》頭版,惟該照片於同日亦出現在《蘋果日報》及其網站、《星島日報》及其網站和《成報》及其網站;《東周刊》稍後一期內容亦刊登該幀照片。

洩密記者敗訴 《蘋果》賠款求和

東方本着保護知識產權的權益,自費逾百萬元向涉事的新聞機構和記者進行民事訴訟和索償,在鐵證如山下,包括《蘋果日報》的有關傳媒,早已向東方賠償求和,洩密記者高潤添亦於上周被法庭裁定敗訴。東方雖能討回「最終的公道」,惟事件擾攘四年多,警方、海關和廉署至今未有採取任何刑事起訴,讓侵權事件不了了之。而這只不過是冰山一角事件,不少從事創意工作人士,亦可能面對同樣遭遇。

就此情況,「東方報業民意調查」於上星期三至六以電話形式訪問了三百九十九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結果顯示,三成九受訪者認為,香港現時的侵權行為嚴重;兩成九更感到非常嚴重;指有少少嚴重的佔兩成二。

民事訴訟費昂貴 明恰小市民

對於東方要花逾百萬元從民事追討才討回公道,三成三受訪者認為,訴訟費昂貴,令升斗市民不敢打官司;兩成九不滿《版權條例》保障不到受害人;兩成八斥政府保護知識產權是「講一套做一套」。

東方就獨家照片被盜用,曾向警方、海關、廉署舉報逾四年,但一直未採取起訴行動,三成一受訪者批評執法部門效率太低,難以打擊侵權行為;兩成七指摘是部門失職,無依法處理;兩成六更質疑當局四年仍未投入資源調查,是選擇性執法。

事實上,過去東方及其網站的圖文曾多次被其他傳媒抄襲及盜用,兩成九歸咎懲罰及量刑太輕,無阻嚇力;兩成八指是當局執法不力所造成的惡果;兩成六認為,反映侵權風氣很嚴重。

執法不嚴不公 法例形同虛設

調查顯示,受訪者擔心執法部門打擊侵權行為效率慢,會帶來負面影響,三成五指部門拖延調查,變相助長侵權歪風;兩成七稱令受害人有冤無路訴;兩成四更擔心會窒礙創意產業發展。調查又發現,三成六受訪者狠批當局執法不嚴,令法例形同虛設,兩成六更斥《版權條例》未能保障受害人;兩成二批評法例過時,令版權人難申訴。

從整體情況來看,大部分受訪市民不滿執法部門處理侵權投訴的效率甚低,又認為執法不嚴不公,會助長侵權行為發生,而最無奈是民事訴訟費用龐大,弱小的升斗市民根本無力打官司,令受害人有冤無路訴,更窒礙創意產業的發展。

聲稱重點發展創意產業
政府講一套做一套

【本報訊】港府聲稱要重點發展創意產業,但當局在保護知識產權上卻「講一套做一套」,在打擊傳媒的侵權行為上更加未盡全力。有學者批評,當局積極打擊娛樂事業的侵權行為,但卻拖延調查傳媒被侵權的舉報,是選擇性執法,間接會助長侵權歪風。立法會議員直斥,東方被侵權事件鐵證如山,「當局唔執法等於縱容罪行發生、宣示罪行合法。」

王國興斥塞責

對於警方、海關及廉政公署接獲東方被侵權的舉報後,四年來未有起訴行動,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見圖)斥執法部門應依例執法,「冇理由要拖延」,並應就此向事主解釋及交代,不可以不了了之,否則是塞責。他直斥「唔執法等於縱容罪行發生、宣示罪行合法」,對於翻版電影、偽冒文件等案件,海關收到有關投訴後會很快處理,但對傳媒的侵權舉報卻遲遲未有行動,令人質疑有偏幫,當局執法不公,會損害受害人利益。王又認為拖延執法會令發展創意產業的人士得不到保障。

宋立功指大細超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直斥,海關緊張「古惑天皇」的盜版事件,亦應重視傳媒被侵權事件,有關部門在接到投訴後應加以調查,「唔好拖得就拖,否則對被侵權嘅傳媒好唔公平。」

宋又稱,受到演藝界的壓力,當局對娛樂事業的侵權行為「唔可以唔做」,卻不對發生於傳媒的相同行為執法,會予人選擇性執法的感覺。他認為,有部分傳媒人手不足,或會「出橫手」剽竊,侵權情況有上升危機,當局有責任打擊有關行為。

他續稱,新聞言論應受尊重及保障,政府聲稱視創意產業為未來六大產業的發展重點之一,在打擊侵權行為更不應處於被動,建議當局設立專責部門處理有關投訴。

《版權條例》任執法者亂舞
逼受害人自費打官司 勝出僅獲象徵賠償

【本報訊】海關選擇性執法,民事訴訟又耗費龐大,令不少被侵權者有冤無路訴。有維護知識產權組織稱,民事追討侵權賠償涉及龐大訴訟費,升斗市民根本無能力支付,而且花時間,不少同樣面對侵權嚴重的設計師基本上已放棄民事申訴,寧願靠自己花錢加強防偽工作,來保護自己。有法律界人士則稱,《版權條例》須與時並進,才能同時平衡社會運作,以及保障知識產權。

申訴過程花錢花時間 令人沮喪

本身為香港知識產權會董事的香港設計師協會前主席葉智榮稱,侵權行為非常嚴重,令本港的創意產業停頓下來,法例未能保障原創者,執法方面,「海關會對大公司、名牌產品的舉報採取行動,因為較容易處理,但無品牌的小公司就投訴無門!」然而,要從民事追討,至少涉及逾百萬訴訟費,即使獲勝訴,但侵權一方若為小本經營,根本無錢賠償,「佢哋被人告,最多就執咗佢!」

他說,申訴過程花錢花時間,令人沮喪,非一般人能力範圍以內,故包括他在內,一些設計師基本上已放棄民事申訴,又認為「法律保障唔到我哋,惟有靠自己」,他寧願將錢放在申請專利、註冊、成立自己品牌等方面,加強防偽來自保。

法律界促刑事起訴 嚴懲侵權者

在現行法例下,被侵權者要追討賠償,過程相當繁複。律師梁永鏗稱,侵權者盜用物品作商業用途圖利,已觸犯刑事法,受害人可先報警求助,因為從刑事起訴毋須花錢打官司,但由於即使獲勝,侵權者被判罪,罰款只會歸於政府,受害人只能獲得象徵式賠償,因此受害人可再從民事索償損失。

他續說,一般而言,刑事訴訟是在無疑點情況下判案,因此刑事控告完結後進行民事訴訟,民事索償會事半功倍。相反,民事訴訟的資料只能作為刑事訴訟的部分證據,民事獲勝未必增加刑事獲勝的機會,刑事訴訟最終要靠執法機構和律政司的調查效率,「如果查得慢,受害人都無計!」梁又稱,《版權條例》實施至今已多次修改,但仍有改善空間,要同時平衡版權持有人的權益以及社會運作,條例必須與時並進。

東方近年被侵權事件簿

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網絡版「蘋果動新聞」被揭於○八年九月至○九年二月期間,三十多次抄襲在東方旗艦網站on.cc的新聞報道,部分更是百分之一百的抄襲,東方已入稟高院要求頒發聲明和禁制令。

東方報業集團揭發鳳凰衛視旗下的鳳凰網,持續抄襲on.cc上載《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新聞。○八年中,東方已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對方曾就事件致歉,並願意支付二萬多元作為過往有關文章及圖片的版權費。不過,○八年八月至○九年三月期間,鳳凰網涉再侵犯東方文字及美術作品版權,包括八十九則娛樂新聞報道和一百四十五張娛樂新聞圖片,東方已入稟高院阻止侵權行為。

《文匯報》自二○○○年九月至○四年六月期間,剽竊及抄襲《東方日報》十六篇及《太陽報》廿一篇文章,包括新聞報道及社論。《文匯報》○五年一月向東方賠償十八萬五千元侵權費用,東方決定將該筆款項捐出南亞海嘯賑災。

東方前記者高潤添和關佩佩於○五年三月十五日晚,到聯合醫院採訪一宗一家四口懷疑進食毒帶子不適送院新聞,拍攝得獨家照片,並刊於翌日《東方日報》頭版,但包括《蘋果日報》等多間傳媒機構亦於同日刊出同一張照片。其後所有涉案傳媒已就擅自取用照片作出賠償,涉案記者高潤添亦被判敗訴,但海關、警方及廉署卻未有採取任何起訴行動。

《明報》於二○○○年十二月廿九日刊出一則題為「為茵茵帶來活命機會」的報道中,盜用同年十一月十三日出版的《東方日報》一幅關於「茵茵癌細胞擴散──生命告急」報道的照片,東方循法律途徑追究,《明報》就其侵權行為賠償東方二萬五千元。

《飲食男女》二○○○年五月卅日出版的一篇以「新發現,蘆薈外用最掂」為題的報道中,盜用《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同年五月廿二日報道的「蘆薈素可致孕婦流產」的文章和圖片。《飲食男女》最後賠償二萬五千元並承諾不再侵犯該兩篇新聞報道版權。

二○○○年七月十六日,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替藝人繆非臨拍攝一輯造型照,並於同年九月二日刊出。惟《蘋果日報》和《壹蘋果網絡》分別於○一年二月十八日和二月十九日,刊登同一輯的繆非臨造型照。其後《蘋果》需要向法庭繳交五萬零一元作侵權賠償。

九八年七月二日,《蘋果日報》擅自複製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周刊》、《東Touch》和《東方新地》於同年六月隨刊附送的《香港新機場完全手冊》特刊內的美術圖設計。高院最後判《蘋果》須賠償十萬元及支付十四萬五千元訴訟費予東方。

《蘋果日報》娛樂版於九六年十月六日,擅自盜用當時在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於同年十月五日所刊載的「王菲懷孕乘飛機」獨家照片和雜誌封面。九七年四月,《蘋果》侵犯東方版權罪成,但法庭卻懲罰東方要替《蘋果》支付巨額堂費,東方需上訴至終審法院才得直。一宗被《蘋果》蓄意盜用版權案件,東方竟要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去討回公道,事件荒唐程度,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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