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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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千違例玻璃牆 危及路人

本文重點
【專案組報道】愈來愈多樓上舖將外牆改裝成落地玻璃,政府最近亦修例簡化工程申請程序,便利市民申請改裝,惟目前市區仍然有逾千幅違例玻璃外牆,只有四分之一的業主按屋宇署要求提交安全證明,其餘違規建築則仍然「無王管」,署方的執法不力,令外界質疑新措施成效。立法會議員表示,署方應採取如逐日罰款等強硬政策,才能起阻嚇作用。

政府最近修例簡化《建築物條例》中對小型工程的要求,玻璃外牆工程屬二級小型工程,業主事前毋須先入則申請,便可進行工程,事後再向建築事務總監提交記錄圖則及證明文件,此制度預計於○九年底生效。

新例成效受質疑

然而,新例成效備受質疑。屋宇署數字顯示,在旺角、銅鑼灣及灣仔已有超過一千二百六十六幅違例玻璃外牆。銅鑼灣一間二樓髮型屋負責人黃小姐表示,落地玻璃可吸引途人,故此業主去年收到屋宇署清拆令後,遂聘請合資格人士重新安裝落地玻璃。但是目前只有三百多名業主向署方提交評估報告,佔總數的四分之一。而過去三年,屋宇署已向違規業主發出超過千八封清拆令。

樓上咖啡店負責人陳先生表示,過往亦有收過屋宇署信件,惟業主不打算更換玻璃。

本身是建築師的立法會發展委員會副主席劉秀成表示,落地玻璃在手工及用料上均須非常嚴格,並須使用合格強化玻璃,無論在厚度及可承受風力方面都要有十分精確的計算。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屋宇署未有嚴厲處理違例玻璃問題,只講不做,政府須加強對業主的罰則如向業主每日施以罰款,增加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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