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電訊盈科及其母公司盈科拓展就私有化遭否決的裁決申請上訴終審法院有新進展,上訴法庭資料顯示,有關申請已排期在八月十八日聆訊,其中盈拓上訴理據中的其中一個重點,是要為被上訴庭指在私有化股東投票事宜上「種票」的林孝華、莊友堅及朱李月華平反,但盈拓副主席袁天凡則榜上無名。電盈小股東大聯盟成員陳仲翔表明,反對電盈上訴,因為此舉只會浪費公司金錢,對公司毫無好處。
上訴庭一致否決私有化
今年四月,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證監會上訴得直,否決電盈的私有化方案。電盈及盈拓上月分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據了解,電盈及盈拓提交的上訴理據有別,其中電盈質疑法院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否決私有化並不合理,認為以協議安排形式進行私有化,既得到多數小股東支持,亦有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已顧及股東利益。電盈又指,即使私有化不符合小部分股東的利益,亦不能抹殺其他投贊成票股東的代表性。
此外,電盈又要求法庭釐定,若涉及股票轉移,如何投票才不會被法院否決。對於電盈上訴,陳仲翔重申,反對電盈提出上訴申請,認為此事已與公司無關,毋須進行上訴,擔心公司需承擔龐大的法律費用,但他對盈拓的上訴申請並無意見。
官斥實際與「買票」無異
至於盈拓的上訴理據中其中一個重點,乃要為富通保險前行政總裁林孝華、股壇「莊家」莊友堅及證券行金利豐老闆朱李月華(朱太)平反。上月上訴庭就否決電盈私有化方案下達的判決理由中提及,推翻原審認為林孝華送贈五十萬股電盈給旗下經紀並非「種票」的判決,直指林送股兼負責支付轉股費用,實際上與「買票」無異。至於莊友堅及朱太的行為,上訴庭直言很明顯有人操控投票,令法院不能確定投票是否公平。值得注意的是,盈拓今次上訴未有為其副主席袁天凡作平反。
此外,盈拓又指,大股東有權選擇以何方式進行私有化,認為「種票」行為本身並無違法,以此用作增加人頭數目亦具法律意義,例如可保障個人資產,盈拓認為若「種票」人與公司無關,「種票」本身屬於合法及有效行為,目的志在保障個人資產。
法律界人士指,若今次上訴申請不獲批,上訴方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早前盈拓已在新加坡發表通告明確指出,若上訴庭拒絕批准上訴申請,將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CACV 8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