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一對經營CD盒製造生意的夫婦,聲稱因周轉困難及為營救生意,竟偽造買家購貨單及發票,藉此向南洋商業銀行及渣打銀行成功借貸八百多萬元作資金周轉,終因經常拖欠還款,在銀行追查下揭發。夫婦被控兩項使用假文書罪,惟夫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當庭釋放,妻則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指案情嚴重,被告在一年半間騙取銀行借貸八百萬元,事件會令銀行增加借貸的門檻,於是判被告入獄四十個月。
涉款800萬 囚40個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曾海亮昨在庭外呼籲,經濟問題令許多公司面對財困,但任何人士均不應以假資料向財務公司及銀行進行借貸,以免觸犯法例。
男被告王管樂(四十八歲)與女被告薛黎霞(四十六歲)為夫婦關係。控罪指女被告於○六年十一月至○七年六月期間,藉偽造的購貨定單、發票及送貨單,欺騙渣打銀行借出五百七十多萬元貸款,而南洋商業銀行則借出二百卅七萬元。控方指被告僅曾向渣打還款一百八十多萬元,而南洋借款則從未清還,事件終因拖欠還款,在銀行追查後揭發。
案件編號:DCCC 23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