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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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指貶身份

本文重點
【本報訊】本案女被告以性感衣着進入法庭而惹來裁判官面斥,但裁判官訓斥被告的用字,例如「你唔好發圍」等等,亦惹來爭議。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你發我圍」是較低俗字句,他認為不應出自法官之口,否則只會貶低法官身份,令人感到欠缺莊重。

「你唔好發圍」

一向對中國方言有研究的次文化堂社長彭志銘指出,「你發我圍」是香港俗語,但來源已無從考究法,意思較「你即係大我呀?」更深層次,具有挑戰含意。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法官行為受《法官行為指引小冊子》規範。根據小冊子內容,法官應以禮待人,亦應堅持出席法庭人士以禮相待;所有出席法庭人士,都應受尊重,這是他們的權利。至於法官用詞則並無清楚說明。

至於少女穿着不整齊,發言人稱,為對法庭表示尊重,進入法庭人士應穿着整齊合適。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若進庭人士穿着不整齊,法官有權判他蔑視法庭,一般會處以罰款,但亦可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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