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反對騙案區院審蔣麗莉敗訴

【本報訊】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四十六歲)被控詐騙案,昨日蔣再向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另一司法覆核,質疑《裁判官條例》中,有關將案件移交其他法庭的條文,違反《基本法》。不過,法庭最終以其理據不足,駁回她的申請。

早前蔣麗莉已申請司法覆核,反對律政司將案轉交區院,但遭判敗訴,案件並已轉往區院審理。昨日她再提出申請,其入稟狀指,應該由法庭去決定案件的審訊形式,包括是否交由陪審團審訊,又指目前律政司可同時決定提出甚麼控罪及審訊方式,有過大的「不受約束的酌情權」,影響司法公義。

該案將押後至八月十八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屆時會將案件與另一宗環康集團前行政總裁包國平涉及的欺詐案合併處理。

案件編號:HCAL 5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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