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骨場管房涉姦智障18歲妓女

【本報訊】十八歲輕度智障少女因未能覓得理想工作,毅然下海當娼,至找到「如意郎君」以為可以「收山」,卻又要為幫對方償還區區一千五百元債項,疑無奈要再接客,期間更遭看管她的指壓中心男管房涉嫌強姦。事後被捕的管房被控以一項強姦罪及兩項控制他人賣淫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廿九歲被告陳錦波,綽號「波仔」,控罪指他○八年六月某日,於旺角新填地街「凱悅88」指壓內強姦事主A小姐(下稱事主);另被控在去年六月及七月期間,與另外兩名男子丘偉民(阿丘)及袁俊業(文奇),控制事主賣淫。而丘及袁則早前已承認兩項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正等候判刑。

現時十八歲但智商只等同十二歲半兒童的事主,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蓄有一把啡金色的捲曲長髮的她,說話速度較遲緩。她供稱接受職業訓練後投身社會,但一直找不到心儀及穩定的工作,遂於十八歲生日即○七年十一月決定應朋友介紹到旺角一帶「接客」。

替男友還千五 都肯做

經過近三個月的皮肉生涯後,她透過「馬伕」認識男友「阿丘」,由於「阿丘」表示會養她,她遂「收山不幹」。

不久「阿丘」向她表示,借了「文奇」一千五百元作見工之用,「文奇」亦乘機要脅她接客替男友還款,否則便會「打斷『阿丘』手腳」。事主坦言:「我唔鍾意做,但我為咗『阿丘』,都肯做囉!」並由「文奇」帶她往開工。她指之後不願上班,「阿丘」遂騙她到旺角聲稱「行街食飯」,但赴約後只有「文奇」出現並帶她往接客。

據控方開案詞指,事主接客期間會到「凱悅88」指壓處,而被告則負責看管她。事發某日她與被告在上址獨處時,被告要她入房脫衣,並威脅要告訴「文奇」,事主因害怕「文奇」,雖然不願意,但仍與被告性交。

之後事主偷走回家,但一星期後約七月一日,她又被「阿丘」叫到旺角,再被帶往接客。期間事主用手提電話向母親求救,翌日警方在旺角街頭發現事主與「阿丘」同行,遂救走事主。

案件編號:HCCC 1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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