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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身為會德豐及九倉前大班、康體發展局前主席的馬會名譽遴選會員洪承禧,涉嫌收取共四十五萬元,以替一名賽馬會女會員成為馬會全費會員案,被告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繼續自辯,他強烈否認收取的數十萬元現金為賄款,又透露九七年其身家蒸發了五成五,事後經營生意時再遇上沙士,一直有周轉問題,他才「借款」;但控方質疑款項「唔使還」,洪則指對方雖曾說「唔好客氣,唔使講」,但其實款項「要還㗎」,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詞。
中間人:你想要咩
七十歲的被告洪承禧昨日繼續作供指出,當「中間人」龍德軒於二○○六年十月十二日將黃蓓填好的申請表交予洪後,龍曾問:「你想要咩?」,洪指即時聯想到對方只欲客氣地送贈酒或玻璃杯等禮物,作為推薦的答謝禮物,而絕非報酬,當時回應稱:「我咩都唔要。」
控方多次質疑洪承禧收取龍的兩筆十萬元及一筆二十五萬元現金,因全是「賄款」,才需用現金交收,絕非洪所言的「借款」。
洪聽罷即再數出自己的經濟問題,並指若真的收受賄款辦事,則申請不會「拖咁耐」,直至黃蓓不耐煩地致電給他,他才去信馬會要求加快申請。
被告早前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項代理人收取利益罪表證成立,控罪指他○六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向龍德軒索取一筆廿五萬元貸款,作為推薦及協助加快處理女子黃蓓的馬會全費會員會籍申請,之後再兩度接受龍德軒各十萬元的款項。
案件編號:DCCC 104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