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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露港公路上月發生一宗一死五傷恐怖車禍,令一對準新人陰陽相隔,涉嫌釀成車禍的司機事後一度棄車逃去,十小時後一名自稱涉案的男子自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在粉嶺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自首時未能交出涉案汽車車匙,故申請押後案件以確定被告是否肇事司機。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二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現金五萬元及人事擔保五萬元保釋。
被告趙景滔(四十八歲),報稱商人。控罪指他於五月二十四日,在大埔吐露港公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平治房車,引致男子倪銘堅死亡。
控方在庭上表示,警員在涉案平治房車內發現一部手提電話,通話紀錄顯示事發前有人使用該手機,而車內並無其他乘客,故相信有人駕駛時使用手機。控方續指,被告過往有多項交通定罪紀錄,當中包括於九九年有一項酒後駕駛紀錄,其後另有五項超速及五項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的定罪紀錄。
自首時未能交出車匙
控方續指被告自首時未能交出涉案車輛的車匙,故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根據詳細資料以確定被告是否涉事司機。控方又透露,被告在內地有工程業務,包括建築及樓宇交易,故反對被告保釋。辯方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願付五萬元現金及五萬元人事擔保,而他事發後自首,又願意協助調查,顯示他不會潛逃。
據早前報道,一架平治房車在上月二十四日凌晨時分沿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行駛,到鹿茵山莊對開時涉嫌攔腰撞向一輛懷疑超載、車上有六人的四驅車,四驅車失控下狂撞向路邊鐵欄,車內一名男子倪銘堅爆頭死亡,其未婚妻及兩友人亦命危,而四驅車司機亦告受傷。肇事平治的司機事發後棄車離去,十小時後一名男子自首。
根據警方數字,駕車時手持電話或將手機夾在頭及肩膊之間的檢控宗數,今年一至四月達一萬零四百七十九宗,去年全年達三萬九千二百四十七宗,而○七年則為三萬四千多宗,違例者可被罰款四百五十元至二千元。 案件編號:FLCC 163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