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東方獨家「毒帶子」照片被擅自盜用,雖曾向警方、海關及廉署舉報,但執法部門至今未採取任何起訴行動,令侵權事件不了了之。東方本着保護知識產權的權益,自費逾百萬元律師費,向涉案的傳媒機構和擅自外洩照片的記者,進行民事追討和索償,在鐵證之下,包括《蘋果日報》的有關傳媒,一早已向東方賠償求和,至於涉案記者亦於昨日被判敗訴,事件纏擾東方四年多,才得以討回「最終的公道」。有法律界人士質疑,連漫長的民事訴訟亦告完結,但相關部門卻未有依法處理,當中有失職及選擇性執法之嫌。
法律界斥失職選擇性執法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侵犯版權是刑事罪行,根據一般程序,海關調查涉嫌侵犯版權個案後,應將有關資料提交律政司決定是否提出起訴,以此案來看,如纏擾數年的民事索償亦已告一段落,惟海關至今仍未採取任何行動,反映有關部門可能有失職之嫌。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則指,警方在陳冠希慾照案出動大量人力物力去調查,在短時間起訴涉案人物,相反就東方的侵權舉報,警方卻未見投入資源調查,更無提出任何起訴,反映警方似是選擇性執法。
「毒帶子」照片事件發生於○五年三月十五日,當日有一宗有關譚姓一家四口因吃下毒帶子不適送院的新聞,其中一張於翌日刊登於《東方日報》頭版的獨家照片,竟被《蘋果日報》、《成報》、《星島日報》及《東周刊》等多間傳媒機構刊登於報紙、雜誌和網站上。東方認為侵權事態嚴重,遂向涉案的傳媒機構和相關記者採取法律行動,同時亦向警方、海關及廉政公署舉報,可是至今數年,未見有任何行動,相信已告不了了之。
東方本着保護版權的權益,於○五年開始追討賠償,向涉案的傳媒機構發出索償律師信,在短短數個月內,全部涉案傳媒機構,包括《蘋果日報》、《成報》、《星島日報》及《東周刊》,分別向東方作出賠償,要求和解,賠償金額由萬多元至四萬元不等,當中更有機構自願簽署承諾書,應允日後不再侵犯東方的版權。
「最終的公道」東方靠自己
除了追究有關傳媒機構外,東方亦入稟向涉嫌擅自外洩獨家照片的記者高潤添追討責任,事件纏擾四年多,東方動用逾百萬元訟費,至昨日才討回「最終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