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前記者高潤添,將採訪時拍攝得的新聞照片,擅自外洩予其他新聞機構,該照片事後遭盜用。東方認為高的行為有違僱員對僱主的忠誠原則,即時終止其僱傭合約,並入稟高院指其行為侵犯版權,向他索償,高卻反向東方勞資申索代通知金。高院法官昨日一併審訊兩案後,裁決時指涉案照片從高手上外洩,是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故裁定東方索償得直,高要向東方作出賠償,金額則交由聆案官評定。另外,法官亦裁定東方有權即時解僱高,故裁定高的代通知金申索敗訴。
虛耗東方大量人力物力
原告是東方報業集團旗下之東方報業人事資源有限公司,被告高潤添(下稱被告),案發時,是東方新聞部突發中心的記者,他昨日缺席聆訊;而涉案外洩新聞照片的版權持有人則為東方。
案件昨日經過大半日聆訊後,法官裁決時接納東方的說法,又指此案其實情況簡單清楚,但因涉及僱員是否有違忠誠,結果卻要動用大量人力物力,來證明內藏涉案照片的記憶卡,交接流程無問題,可說是一齣悲劇,故裁定被告敗訴。
毒帶子新聞照「派通街」
事發在○五年三月十五日晚上,被告獲派往觀塘聯合醫院,採訪坪石邨一個姓譚的四口家庭,疑吃下有毒帶子不適送院的新聞。被告當時拍得事主一家從救護車下車的數碼照片,該相片翌日刊登於《東方日報》頭版;但東方卻發現,同一照片當日亦出現在《蘋果日報》及其網站、《星島日報》及其網站和《成報》及其網站,另外《東周刊》稍後一期內容亦刊登了該幀照片。但上述各報刊早前已向東方作出金錢賠償。
而被告一方,雖然向法庭呈交證人供詞否認外洩照片,但他卻缺席昨日的聆訊;主審法官任懿君決定在他缺席下繼續聆訊,由東方傳召一眾證人作供。東方的證供顯示,被告在採訪拍照後,經過廿七分鐘,才由另一位東方同事在醫院向他拿取載有照片的記憶卡,並立即送返公司處理,而東方在整個流程均無機會把照片外洩;反而被告在該廿七分鐘間仍帶着手提電腦及相機,專家報告指他有機會將相片發出去。
被告證供前言不對後語
此外,東方代表大律師亦指,事發後被告曾先後接受上司及警方查問,之後又為今次訴訟錄取證人供詞,但被告在這三次的供詞中,對於事發時有無其他報館記者在場、以及傳送照片的手提電腦有無故障之說法,均前言不對後語,故東方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可信;對於此點,法官亦認同被告的前後供詞存有矛盾。
案件編號:HCA 975/2005, 119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