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分布於全港十八區的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運作,民政事務總署會聘請合約或兼職社區幹事負責管理。不過,陳先生向本報反映,有關兼職不少皆由民政事務處屬下全職員工擔任,變相一身兼兩職,「有啲份正職都未放工就要用兼職身份開工,有時一日做成十四個鐘以上,分分鐘連份正職都冇精神做!」
諗縮數省福利
陳更指部分兼職空缺,如主責場地管理、布置會堂及開門閂門等簡單工作的助理社區幹事一職,便一直被視為「肥缺」,「香港咁多人冇嘢做,仲要畀自己友做埋兼職,擺明筍工就益晒自己友,政府點樣保就業呀?」陳認為政府表面高調開創職位紓緩失業率,事實卻「有人冇工做、有人做唔切」,自打嘴巴。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承認,部門「請自己人兼職」情況十分普遍,「就係政府諗縮數囉,搵自己人做番可以慳番招聘時間同錢,福利都畀少啲!」不過,梁指亦有不少部門基於兼職工種需處理私隱文件,因此聘用同一部門員工,減少其他部門或外人接觸有關文件的機會。
拒絕交代原因
對於有公務員被揭發擔任同一部門兼職工作,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委員葉偉明大表詫異,「咁樣塘水滾塘魚,點可能增加到就業?」葉坦言有關做法大有「明益自己友」之嫌,要求部門交代以全職員工代替從外界聘請兼職的原因,並檢討人手編制,研究將有關工種轉為全職,增加就業機會。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承認,該署現時共有九名全職員工同時擔任部門兼職,但卻無解釋聘用「自己友」因由,只強調已就招聘制訂清晰指引,每次均透過公開招聘及成立獨立遴選委員會招募兼職員工,現任員工不會獲特殊待遇。發言人補充,所有擬出任兼職的全職員工,須事先獲地區民政事務專員或總部人事組別主管批准,部門會循兼職工作與僱員本身職務是否存在衝突等因素考慮,一般只批准全職員工在不影響本身工作、及於正常工作時間外擔任兼職,有效期只有六個月,凡繼續兼任者必須另行申請。
兼職社區幹事時薪$50
民政事務總署目前約有一千五百名兼職員工,負責協助成立大廈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推廣大廈管理工作、處理區議會事務、推行社區活動及協助管理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等,薪酬介乎每小時三十四至五十元。
事實上,早在二○○○年的《施政報告》中,政府提出要透過增加社會投資環節創造就業機會,當年開設的職位共有七千個,其中民政事務總署佔九百個,當中包括有月全職及兼職,並會以時薪四十一點五元招請臨時社區幹事。多年下來,直至今日為止,民政事務總署仍以上述時薪聘請社區幹事,至於助理社區幹事一職時薪則有三十四元。
■記者 王慧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