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觀:二百一十六億元

一條法例通過後,若沒有爭議,內容很快就會被遺忘,誰會天天查閱法例?可是,有時我們會因此忽略某些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職能,其實比政府聲稱的大很多。

立法會去年七月通過《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法例第四條列舉管理局的職能及目標,包括促進香港長遠發展為國際藝術文化大都會;維護及鼓勵藝術表達及創作自由;提升及推展在各類藝術及文化的卓越表現、創新、創造力及多樣化;提升對藝術的欣賞、發展各類藝術及文化的新作品及實驗作品;發掘及培育本地藝術界人才(包括本地藝術工作者)、本地藝術團體及與藝術有關的本地從業員;鼓勵本地社會更廣泛地參與各類藝術及文化;向本地社會推廣及提供藝術教育等。

上述職能中的促進藝術創新、發掘本地人才、推廣藝術教育,都是文化「軟件」。這麼說,西九管理局並非只是「發展商」,準備承建位於西九海濱的四十公頃土地,管理局也有發展文化軟件的使命。即是說,去年獲立法會通過的二百一十六億元撥款,當中必須包括發展軟件的資源。那麼二百一十六億元如何分配?有多少會被預留在軟件?

西九建造費用不菲,若其主要文化設施都希望成為建築地標就更貴。建造大型劇院或博物館,可能由十億元至三、五十億元不等,視乎我們對建築有甚麼要求。故二百一十六億元看似大筆金錢,但若管理局決定建兩個地標式建築,可能已花了一半。

假若二百一十六億元有十分一落在文化軟件,再分十年使用,文化界每年就有兩億元新資源。誰決定如何使用?誰去批核?民政局和西九管理局如何分工?

二百一十六億元如何使用至今仍是個謎。我相信管理局的董事心中已有預算,不會沒有底,請局方提升透明度,告訴我們吧!